香港《公司条例》出于资本保护原则,规定香港目前注册的开放式投资基金均以单位信托而非离岸公司形式设立。为进一步将香港发展成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香港政府拟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吸引更多基金在香港设立。
导言年5月18日,香港政府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刊登了三项附属法例,自年7月30日起实施《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的所有条款。同日,证监会就建议的《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以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发表咨询文件。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主要特征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包括如下主要特征: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向证监会注册并在公司注册处成立为公司;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名称不得具误导性或不适宜,亦不得与其他现有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名称相同;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个人董事,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必须具备开展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业务所需的良好声誉、适当资质,富有经验且妥为行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负有信义义务及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
?独立董事独立于保管人,而非独立于投资经理;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有一名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实施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监管活动的投资经理;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将所有计划财产委托予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必须以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确保相关财产得以妥善保管;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设立目的并非用于一般商业或贸易用途的公司;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每一名非香港居民董事及非香港保管人必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有偿付能力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可根据简化程序向证监会申请终止注册。
影响1加强香港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引入是香港政府为确保其金融政策与时俱进,同主要海外市场保持步调一致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顺应国际市场及香港本土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变革措施,将香港打造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例如,香港证监会分别于年与年就《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以及《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向公众征询意见。此外,香港政府还分别于年7月、年12月及年7月同中国内地、瑞士及法国签订了有关基金互认安排。借由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既为香港本土基金行业开拓了海外市场,同时又为海内外投资人提供了对港投资的额外机遇。
香港正不断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基金以香港为注册地,落户香港。注册地为香港、经证监会认可的基金数量以每年12%的增幅增加,截至年3月31日,有个基金在香港注册。随着这一新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的引入,为投资人提供的灵活选择,定能吸引更多基金入驻香港。
2以公众形式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同其他需获证监会认可的公众基金相同,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也必须取得证监会认可,并遵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项下的相关要求。就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寻求证监会认可,证监会对此所收取的费用与其对其他公众基金收取的认可费用相同,不会因其为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而加收费用。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能会引起广泛治白癜风武汉哪家医院好南昌白癜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