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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开放式基金公司?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的一种,结构上属拥有不定额股本的有限法律责任公司,主要用作投资基金工具,并为股东的利益管理投资。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主要的成立目的为一个投资基金,并非如同其他按《公司条例》(第章)注册成立的普通公司,用以进行一般的商业及贸易用途。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章)注册成立的。
2.哪些法规来约束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由下述法规及守则规管: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章)第IVA部;
?《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
?《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费用)规例》;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
?《证监会产品手册》
3.哪些机构来监管开放式基金公司?
由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作为投资基金而成立,因此由证券及期货监察事务委员会担任主要监管机构,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章)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及监管事宜。
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成立为法团和法定法团文件存档的事宜,而破产管理署署长则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清盘程序。
4.开放式基金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何不同?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主要的成立目的为一个投资基金,并非用以进行一般的商业及贸易用途的公司。因此,《公司条例》内有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例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无须:
?向公司注册处(本处)申报股本资料;
?委任公司秘书;
?向本处申报押记资料;
?向本处交付周年申报表。
5.我如何成立一间开放式基金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章)第C及D条,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获证券及期货监察事务委员会(证监会)注册及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后即告成立。这会透过「一站式」程序进行,即证监会会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通知处长,而证监会的注册会在处长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时生效。
在「一站式」的程序下,申请人只须向证监会交付处长及税务局局长(局长)分别就成立为法团及商业登记要求的所有文件及费用。处长会在证监会批准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后登记相关文件,并同时发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代表局长)。
6.成立一间开放式基金需要哪些文件及费用?
成立一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要下述文件: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法团成立表格
?法团成立文书的文本;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此外,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章)第5A条的规定,任何人士申请成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即会被视作已同时申请商业登记。交付申请成立文件时,必须同时缴付所须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有关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详情。
注:
有关向证券及期货监察事务委员会(证监会)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所须的文件及费用,请浏览证监会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