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抗疫政策篇
一、疫情期间减免企业职工医保费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医保缴费压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年2月至12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进行下调,下调后单位缴费费率: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个人缴费部分不调整),据测算可为全区企业减轻负担多万元,有力帮扶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
二、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放宽长期处方用药量
为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
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全额托底保障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留观人员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治疗新冠肺炎过程中,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以及出院后按规定复诊的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资金
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和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预付给我区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资金万元。
供稿人:林新文
审稿人: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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