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自然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基金公司将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自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收取标准,具体产品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详见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您知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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