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公示债券投资

为落实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办发〔〕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债券交易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业协会于昨日发布《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示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示债券交易人员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公示人员范围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和资管业务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其他具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债券交易核对专岗。

二、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总体分为两类:(1)人员基本信息;(2)离职人员信息。请按照附件《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相关人员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

三、公示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在本公司网站的信息公示,同时各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公示信息。有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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