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融融君混合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0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12-12

赎回起始日

-12-1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12-1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融融君A

国融融君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年12月1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国融融君混合A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万

1.20%

万≤M<万

0.80%

万≤M万

0.40%

万≤M

0元/笔

按笔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天

0.50%

天≤N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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