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什么是BVI孵化基金

年,BVI通过颁布《证券投资业务(孵化基金与认可基金)规例》,正式引入了‘认可基金’和‘孵化基金’。这两种新型投资基金一经问世便广受欢迎,进一步巩固了BVI作为全球“年轻基金经理与初创基金的首选属地”的国际地位。BVI认可基金和孵化基金允许基金经理以最低的成本、最少的监管要求,快速地成立自己的基金,从而成功获得了不少初创基金的青睐。本文首先向大家专门介绍BVI孵化基金。

根据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最新数据,截至年9月30日,共有74家孵化基金在BVI注册成立。同时,为了能够充分利用BVI独有的监管优势,越来越多具有前沿思维的基金经理或家族办公室,希望在转变成为更复杂的基金之前,先通过设立BVI孵化基金高效快速地发展自己的资管业绩。

更少的监管要求

BVI孵化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即投资者可赎回在基金中持有的股份或权益的投资基金),是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的一类基金。然而,与其他受监管基金相比,BVI孵化基金受到的监管与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较少,使得初创基金经理基本上能以较低的初始成本运营受监管的投资基金。BVI孵化基金的主要特点

1.最多20位投资人,且每位都必须受邀投资于孵化基金;每位投资人最低初始投资额为20,美元;基金募资总值不能超过2万美元。上述特点可概括为“20-20-20标准”。

2.在持续满足“20-20-20标准”的前提下,孵化基金须在运营两年后(可向FSC申请再延长一年)转入更复杂的基金架构(比如转为认可基金、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或结束运营。另外,孵化基金也可选择转变为封闭式基金(点此查阅有关BVI封闭式基金相关内容)。

3.为落实‘低成本’政策,FSC也降低了基金对专业职能人员聘用的要求,比如无需委任基金管理员、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或审计员;但要求基金须在BVI委任一名授权代表。

4.无需拟备冗长的募资说明书。孵化基金可采用相对简短的投资意向书,包含《新基金规例》中所规定的“投资者风险警示”即可。

5.审批快。孵化基金可在FSC收妥其申请两个工作日后开始运行。

6.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预扣税。

BVI孵化基金的注册程序BVI孵化基金通常以BVI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因《BVI商业公司法案》允许孵化基金的发起人量身定制符合自身需要的基金大纲和章程,且大多数对BVI公司章程文件的后续修订,亦无需投资者参与。BVI孵化基金与所有BVI公司及合伙企业一样,都需要在BVI有注册办事处并委任一名注册代理和一名授权代表。注册代理通常会为孵化基金提供所需的企业服务,而授权代表将作为孵化基金与FSC之间的主要联络人。

设立BVI孵化基金,申请人须向FSC提交:

拟备的公司章程文件

详细的基金投资策略

《规例》中规定的“投资者风险警示”;以及

美元申请费

BVI孵化基金须持续遵守的义务

BVI孵化基金须持续遵守的义务并不多,仅须:

每年向FSC提交财务报表(无需审计)。

每半年(分别于1月31日前及7月31日前)向FSC作半年度申报,概述孵化基金的相关情况,比如:投资者人数、基金总投资规模、总认购数及赎回额、基金资产净值、任何重大投资者投诉详情以及有关投诉最终是如何处理的等。基金董事须在每份半年报中作出声明,确认该孵化基金没有违反《新基金规例》的情况。

委任至少两名董事,且其中一名必须是自然人(与其他BVI基金类似);外加一名BVI本地授权代表。孵化基金的董事无需是BVI本地居民。

在14天内向FSC通报任何针对申请表内已提供资料的修订或可能对基金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另外,孵化基金可以自我管理的方式运作,也可选择(或经投资者要求)任命第三方专业基金经理来运作。聘用经由BVI认可的基金经理来管理孵化基金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案。

BVI孵化基金备受离岸金融服务业的欢迎,同时也加强了BVI作为国际领先资管辖区的声誉,为全球初创基金经理提供了更加灵活、更具活力、更高信誉、更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下周我们将介绍设立BVI认可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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