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秒懂理解券商集合理财vs公募基金业务

01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与管理人,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将资产交由具有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

在过去,根据投资者的人数与资金规模的不同,可以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起购金额5/10万、公开募集、无规模人数上限;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起购金额万、非公开募集、客户在人以下。

年6月,证监会删除了针对“大集合”的专门规定,不再有大小集合的划分;同时,“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也统一调整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大集合产品不再被允许发行,但对于年6月前已经成立的大集合产品可以继续运行,这部分存量大集合产品实际上成为“非公募、非私募”的历史遗留产物。目前各家券商都在尽力保存存续的大集合计划。根据19年数据中的大集合统计,市场上存续的大集合产品规模仍有近亿元。

02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大众传播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公众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才可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二百人。

注: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份额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五年;

(三)基金募集金额≥2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0人。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如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该证券的10%;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该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量;

(四)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五)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基金资产净值的20%,或者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六)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的%;

(七)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股票基金:主要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标,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也较高;

(二)债券基金:波动性通常要小于股票基金,常被投资者认为是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

(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期限≤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天的债券等,安全系数较高。

除此之外还有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等分类,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截至19年7月初公开数据,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0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管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3.46万亿元。

基金数量以开放式基金为主,共计只,其中,货币型基金的只数虽少于其他类基金,但份额及净值远超其它种类基金,为目前市场上占据份额最多的基金品种。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介绍完了券商集合与公募基金的基础相关概念,相信读者们对于何为券商集合、何为公募基金有了相应的理解。而下一篇将会就券商集合与公募基金的对比、以及今年喊得火热的券商大集合公募化趋势进行分析。

敬请期待!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年修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31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

作者:第一创业证券运营管理部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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