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指南5慢性病门诊补助篇2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及补助限额:共计31种,详见表1。

表1:企业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

序号

补助病种

补助限额

序号

补助病种

补助限额

1

甲状腺功能亢进

16

类风湿性关节炎

2

甲状腺功能低下

17

精神分裂症

3

肺结核

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4

淋巴结核

19

糖尿病

5

下肢静脉曲张

20

系统性红斑狼疮

6

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21

帕金森氏病

7

股骨头坏死

22

重症肌无力

8

高血压病

23

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

9

银屑病

24

溶血性贫血

10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5

再生障碍性贫血

26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股质疏松症

11

风湿性心脏病

27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2

肺心病

28

恶性肿瘤

1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9

白塞氏病

14

口腔扁平苔藓

30

肝硬化

15

侵袭性牙周炎

31

白血病

慢性病门诊补助起付标准为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见上表)。认定合格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流程

1、参加检诊认定: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助首先须参加医保中心每年统一组织安排的检诊认定(初检合格人员还须选取一定比例参加复检)。参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

2、查询检诊结果:参检患者于次年1月1日之后就近到定点医疗单位刷卡查询检诊结果。

3、选择定点就医:新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需按规定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定点医疗单位就医(多选无效);慢病患者需持《慢性病门诊手册》在定点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结算。

4、变更定点:每年1月份,已享受待遇的患者可变更一次定点。选择或变更定点时,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的定点医疗单位办理登记即可;年度内,如所选定点单位关闭或撤消,可重新选择定点。

5、就医管理:慢性病门诊补助只支付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用于享受补助病种的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慢病患者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每次购药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超过一个月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当地医院就医,并提供暂医院的医疗费用收据(含处方和明细),于次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6、异地安置人员结算办法:办理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须在本医院就医,发生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慢性病费用收据、处方及费用明细,可由经办人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者通过退休后所属街道、单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三、常见问题解答

1、问: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每年缴纳元的医疗保险,能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吗?

答: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对象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包括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学生、每年缴纳24元的低保人员等城镇居民参保人。

2、问:如何才能获悉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呢?

答:请在每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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