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开放式基金退市研究美国开放式基

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基金退市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每年合并或者清盘的开放式基金约为5%。毕竟,能像年成立的第一只共同基金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MIT)那样,近百年屹立不倒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基金在发展的不同阶段被清盘或者合并,这是常态。

(一)美国共同基金市场进入、退出情况概述

美国的基金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进入壁垒很低,但长期表现不好的基金也很容易被清盘,每年合并或者清盘的开放式基金约为5%。

截至年,美国市场共有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基金管理服务。20世纪80到90年代,较低的进入壁垒吸引了大量的基金公司。但是到了21世纪初期,基金公司之间以及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使得这种趋势出现了逆转。从年到年底,家公司离开了基金行业,同期仅有家新公司成立。数量上的减少来自于大公司对小公司的收购兼并,以及一些公司清算了基金并离开了基金业务。但是近几年来,这一趋势又发生了变化,从年底到年底美国基金公司的数量净增加了家(家进入,家公司退出)。

图1:美国年度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基金公司数量

数据来源:美国投资公司协会年报

竞争业态的变化也同样影响着基金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数量。基金公司一方面设立新的基金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另一方面合并和清算那些不能足够吸引投资者兴趣的基金。年,美国新成立的共同基金共只,略低于年。合并的基金共只,清盘的基金数量则达到了只。

图2:美国年度进入、合并和清盘的基金数量

数据来源:美国投资公司协会年报

由上可知,在美国基金的进入和退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顺畅的退出机制的建立也为美国共同基金行业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美国共同基金退出的两种方式

目前,美国基金退出机制有合并和清盘两种方式。

合并是指将基金并入现有的或新建立的另外一只基金。通过分摊固定成本来创建更大的资产规模,由此使股东收益最大化或为股东提供更好的服务。

常见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假设两家投资咨询机构合并,两家机构中至少有一个基金有大致相似的投资目标(即重叠的基金),那么这些重叠的基金可能合并产生较大的基金。当一个基金的市场销售不畅,或者两只基金是“克隆”基金时,可将两只基金合并以提升规模效益。或者第二种情况,一个有极佳历史表现但分销能力较差的基金可以合并到一个新创建、具有较大分销能力的壳基金中即“壳重组”。

合并的具体流程如下:提出基金合并提案——董事会或托管人审核——审核通过:预留基金合并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确定基金合并的各项时间节点等——发布基金合并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细节(如费率变化、基金净值的换算)——进行基金合

基金合并的例子,譬如年4月19日BlackRock标普指数基金和BlackRock指数股票投资组合合并而成的BlackRock标普股票基金。合并后,BlackRock标普股票基金的表现开始逐步向好。

下图为合并后的BlackRock标普股票基金的表现:

除了合并外,美国基金另外的一种退市方式就是清盘。

在美国,基金清盘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六步:确定所需要的审批——准备计划——董事会对清盘的审议和批准——向股东及公众发布基金清算公告——开始将投资组合转变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债务且/或留出储备金——关闭或停止。

(三)美国共同基金合并退出制度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在合并或清算的过程中,核心是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美国,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ETF、单位投资信托等统称为投资公司。注册在《年投资公司法》下的投资公司需要通过注销来退出。投资公司的注销需要美国证监会(SEC)基于投资公司清盘或合并的行为发布公开的裁决令。申请人必须出示以下证明:股东投票表决清盘的证明、清盘具有法律效力、资产的清算已完成并且这些资产已全部返还。在资产还没有完全返还时,SEC拒绝提前注销投资公司。同时,如果委员会认为对保护投资者权益而言有必要,可以发布有条件的指令。

对于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公司,SEC对其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首先,如果一家公司的资本结构违反了法案,SEC不会批准其注销。不允许公司通过注销来逃脱债务。其次,如果基金在未征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投资政策的变化,仅在该变化有利于股东的情形下,SEC才发布注销令。SEC认为,公司未得到股东的同意而改变其投资政策,小股东可以申报损失。

在注销过程中,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评估和保护。SEC会检查合并的条款以决定是否需要保护性限制条件。例如,在投资公司与其计划并入的公司的协议中,SEC将考虑中小股东的处境。注销指令将受制于如下条件:各方利益在协议中都有所考虑,并且都遵守协议。此外,SEC会发布有限制条件的注销指令,对那些不能终止与投资公司独立关系的投资人进行持续的保护。

(四)附录:美国开放式基金退出制度

美国证券监管通常由联邦级和州级的政府监管机构监管,但有时也受交易所和一些自律监管组织——如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相关规定所约束。在美国,开放式基金主要是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相关法律监管。同时,也受州级法案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相关规定的约束。

具体监管的法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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