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回应媒体对待部分为依规履行分红义务的上市公司监管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有能力但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
以下为详细观点:
证监会:正在制定办法对付“铁公鸡”
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回应媒体对待部分为依规履行分红义务的上市公司监管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有能力但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依归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邓舸表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培养长期投资者理念增长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证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基础,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回报意识。整体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意愿和分红稳定性都有提升。
年,沪深两市有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亿元。有家公司已经连续五年现金分红,家公司已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然而,证监会已经注意到有部分公司质量不过关,分红不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淡薄。在累计收益和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连续多年没有进行现金分红,个别公司非但不是现金分红,甚至制造高送转等噱头炒作概念,博眼球,助长市场投机气氛,罔顾中小投资者利益。
邓舸强调,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要提高不断公司质量,夯实回报股东的利益基础。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有能力但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依归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刘士余:实行直接持有制度是看穿式监管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刘士余3月31日表示,中国股票市场实行直接持有制度,是看穿式监管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健全与完善法律制度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要抓住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的契机,完善资本市场跨境交易活动和跨境监管制度,认真借鉴国际做法,研究市场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刘士余:完善资本市场跨境交易活动与跨境协作制度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31日表示,证监会举办国际统一司法协会证券持有体系专题会议。刘士余指出,中国股票市场实行直接持有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色,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在保证资本市场公开透明方面具有明确的制度优势。要处理好对外开放过程中与境外不同制度的协调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市场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要抓住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的契机,完善资本市场跨境交易活动与跨境协作制度,认真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以前瞻性和国际化的视野,研究解决。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
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表示,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风险,本质上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其中,开放式基金由于需要每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流动性风险是其固有风险之一。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是我国公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要求。
邓舸介绍,此次起草的《管理规定》,拟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根据最新市场情况与行业发展现状,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围绕基金投资运作与申赎管理,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自我风险管控,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强化主体风险管控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共分为十章三十八条,涉及基金管理人内控管理及开放式基金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申购赎回、估值与披露等具体业务环节的规范。
邓舸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对《管理规定》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完善《管理规定》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证监会决定在沪深交易所建立巡回审理办公室
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又迈出新举措,证监会决定在沪深交易所建立巡回审理办公室。
据邓舸介绍,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已经超过年全年,切实保障了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发挥。
邓舸表示,证监会在沪深交易所建立巡回审理办公室是适应资本市场新变化、满足执法要求的新举措,贴近监管一线,有利于证监会监管与交易所一线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证监会: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
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证监会正在研究在对公开发行证券设置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
证监会:去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共计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股东获取回报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证监会积极推进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看,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稳定性都有体现。年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共计亿元,有家上市公司已经连续5年现金分红,有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现金分红。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空间,有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案中,年1月至年6月鲜言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简称账户组),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多伦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万元;年1月17日至年4月3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的“多伦股份”持股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条、第条、第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鲜言操纵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57,万元,并处以约,万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中,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为一致行动人,年2月2日钟安升等五人合计买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水文化)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月17日,钟安升等五人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票比例为18.04%,上述五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钟安升等五人在年2月2日合计持有“山水文化”股份达到5%后,于2月3日至3月11日期间,合计买入29,,股,卖出4,,股,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钟安升等五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条、第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侯武宏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对钟安升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对郑俊杰合计处以43万元罚款;对连妙琳合计处以67万元罚款;对连妙纯合计处以58万元罚款;对侯武宏合计处以59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年9月24日至年4月,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锯床)与浙江晨龙锯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集团)之间共发生81笔关联资金交易,晨龙集团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54元;年9月24日至年12月,晨龙锯床与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合一机械)共发生30笔关联资金交易,合一机械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4,,.00元;对于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晨龙锯床均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晨龙锯床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晨龙锯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35条、第4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晨龙锯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泽林、周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年4月9日陈广潮、黎杰广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合谋集中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频繁以高于市场成交价的委托价格申报买入,在临近收盘时前后交替大幅拉升“蓉胜超微”股价,陈广潮获利约48.7万元,黎杰广获利约66.2万元;年5月20日陈广潮、曹靖儒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合谋集中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委托价格大额申报买入,大幅拉升股价后反向卖出,影响当日“蓉胜超微”股价,陈广潮获利约63.3万元,曹靖儒没有违法所得。陈广潮、黎杰广、曹靖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广潮没收违法所得约万元,并处以约万元罚款;对黎杰广没收违法所得约66.2万元,并处以约66.2万元罚款;对曹靖儒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喻某发是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鼎利)并购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忱与喻某发联系频繁,并使用本人账户交易“世纪鼎利”,获利约17.7万元。沈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沈忱没收违法所得约17.7万元,并处以约53.1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空间,严厉打击破坏资本市场市场运行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问:近期,有媒体报道36家“铁公鸡”上市10多年不分红。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回报意识。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都有了提高和改善。年,沪深两市有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亿元;有家公司已连续5年现金分红,有家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现金分红。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仍有一部分上市公司质量不过关,分红不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极为淡薄。自年我会发布现金分红监管指引以来,沪深两市仍有部分公司在每股收益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连续多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个别公司非但忽视现金分红,甚至制造高送转等噱头炒概念、博眼球,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罔顾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会重申,上市公司要不断提升质量,夯实回报股东的利益基础,同时,还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和公司章程分红的公司,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在对公开发行证券设置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强化监管约束。